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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2008]1號
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48號),現將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建設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中心具體實施,建設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協調,按照“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嚴格按報考條件對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ㄒ唬┮患壸越ㄖ熧Y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ǘ┒壸越ㄖ熧Y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文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地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代碼,以便于最終統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
四、考試安排見“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附件4)。各地要按有關規定盡快做好考場設置、準考證編排、試卷預訂及評卷等各個環節的考試考務管理工作,于4月5日前將“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5)和“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6)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五、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ㄒ唬┮患壸越ㄖ熧Y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ǘ┳?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六、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請各地務必注意,做好考場安排工作。
七、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要給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八、作圖題草圖紙由各地統一配發,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4張2號草圖紙,考后收回。
九、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30分鐘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為幫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報名時請將“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7)印發給每一位考生。
十、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準考證號的填寫情況以及裝訂情況無誤后,將試卷裝回試卷袋中并做好試卷袋的密封工作。
十一、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
十二、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應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規定收取考試費:
?。ㄒ唬┛荚噲竺M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ǘ┛紕召M: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
十三、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閱卷辦法另行通知。
十四、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于考試前一周分別上報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1.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5.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定單
6.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定單
7.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